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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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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Q&A

<常見問答集>

Q1 :教育實習課程的期程為何?
A1 :實習學生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半年,上學期自 八月一日 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繳交實習同意書後,除重大事故外不得更改)。下學期自 二月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止。目前本校僅受理上學期之實習。

Q2 :參加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課程是否要繳費?
A2 :申請參加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課程,應於申請時繳交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中途中止實習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Q3 :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舊制含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成績及格學校會發給何種證明書?
A3 :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舊制含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Q4 :新舊制的教育實習的主要差異為何?
A4 :新制:先參加考試,通過後方能申請實習。
舊制:先完成實習再參加考試。


Q5 :如何得知教師資格考試的消息的內容消息?
A5 :可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頁瀏覽相關消息。

        網址: https://tqa.ntue.edu.tw/TEA05.aspx


Q6 :如何到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研習?
A6 :首先須由師培機構將實習學生登錄至教師在職進修網,再由實習學生自己申請個人專屬帳號、密碼後。

Q7 :想申請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流程為何?

A7 :詳參網址(http://cpe.tsu.edu.tw/files/15-1033-26537,c1744-1.php)內容


Q8 :半年實習期間是否仍應全職實習?
A8 :依教育部 94 11 4 台中 ( ) 字第 0940153337 號函說明如下:
一、 教育實習係為師資培育法明定之 4 大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一,其目的為統整教育專業理論與實務,並具緩衝進入教育職場衝擊之功能,其重要性不可言喻。
二、 為落實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之立法意旨,並維護教育實習之品質,學生參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期間,不得同時於其他機構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校。
三、 請各位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積極落實前項旨意,納入評量學生教育實習成績之重要參據。
總結:無論一年實習或半年實習,均必須全職實習。

Q9 :半年教育實習期間能否代課?
A9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 23 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教學活動:

一、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救教學、社團活動指導、監考或其他教學活動。

二、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滿三個月之代課及幼兒園未滿三個月之代理教保服務。

前項教學活動,每週累計總節(時)數最高為十節(時),前項第二款代課或教保服務,每月最高為二十節(時);上開節(時)數,均不得計入第四條節(時)數及日數。

第一項教學活動,以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機構辦理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