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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09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修正重點一案
一、配合107年6月29日本部訂定發布之「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教師資格考試評量架構及考科內容配合相應修正,爰於109年11月13日本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整合應試科目名稱,以符應課程基準5大素養。原共同科目「教育原理與制度」修正為「教育理念與實務」並納入教育專業科目,其餘考科名稱調整如附件2。 (二)第4點:納入綜合題型,調整考科內容敘寫方式,符應課程基準17項指標。 1、教育理念與實務:刪除與各主要國家及國際重要教育組織之教育制度、政策等,僅保留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等議題。 2、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1)教育心理學之概念:原規定於「教育原理與制度」考科,本次修正調整考科內容敘寫方式,例如:「了解幼兒年齡、能力、興趣的個別差異,並應用適當的學習原理及遊戲相關理論於幼兒的適性發展」、「了解主要學習理論(含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並應用於中等學校學生的學習與輔導。」等,並納入「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考科。 (2)班級經營之概念:原規定於各師資類科之「課程與教學」考科,本次修正調整考科內容敘寫方式,並將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原有班級經營等概念,納入「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考科。 (三)各師資類科之考科對照表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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