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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暫准報名應考人應繳文件

有關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暫准報名應考人繳交資料為: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2.「大學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3.「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包括論文)」之證明(現正修讀碩、博士者始需繳交)。

◎請暫准報名應考人於7/15前將各項證明資料繳至本中心,以利統整。
◎以上各項資料如未繳交或經審查後不符資格者,即屬「自始不具考試資格」,考生本次考試無效,請注意。
◎請本校大四畢業生需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填妥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7/9前繳回本中心,相關資料最晚7/23前補繳完成。

因疫情影響,為加速作業流程,本校應屆畢業生之學位證書將統一由本中心於7/15至註冊組掃描影本,請畢業生注意本校離校手續是否於期間內完成,若是因未完成離校相關手續而導致學位證書無法如期發放,逾期即不受理,考生本次考試無效,請注意。
註:相關離校手續時程請洽本校註冊組。

有相關問題請洽本中心:
連絡電話:06-5718888轉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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