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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有關完成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實習後相關事宜

依據<師資培育法>,新制師資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參與大五教育實習且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大學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教師證書。

舊制師資生(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參與大五教育實習且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惟依法規定,先參與教育實習之舊制師資生,須於113年1月31日前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否則須重新參與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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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與110學年第一學期教育實習之學生注意資料提出時間,並注意以下事項:

※證書申請
填寫「教師證書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資料(如下),於111年2月25日前寄/繳至本校教育實習中心。

>完成教育實習學生(新制)<
1.提交資料請參閱教師證書申請書。
2.掛號 A4 回郵信封一只,並貼足45元郵資。(親領則免附)

>完成教育實習學生(舊制)<
1.掛號 A4 回郵信封一只,並貼足45元郵資。(親領則免附)


※證書領取注意事項:

1.郵局掛號領取
由本校教育實習中心代為寄送教師證書,需檢附之「回郵信封」須為A4 以上大小之信封並貼足郵票(如需耗材保護教師證書,請連同保護耗材一同寄出),於信封上註明【領取教師證書】,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含郵遞區號)、連絡電話。

2.至教育實習中心親取
如未郵寄回郵信封者,請至教育實習中心親自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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