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中心
歡迎來到教育實習中心~
Recent數據載入中... |
<重要>有關完成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實習後相關事宜
舊制師資生(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參與大五教育實習且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惟依法規定,先參與教育實習之舊制師資生,須於113年1月31日前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否則須重新參與教育實習。 ==================================================================== 請參與110學年第一學期教育實習之學生注意資料提出時間,並注意以下事項: ※證書申請 填寫「教師證書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資料(如下),於111年2月25日前寄/繳至本校教育實習中心。 >完成教育實習學生(新制)< 1.提交資料請參閱教師證書申請書。 2.掛號 A4 回郵信封一只,並貼足45元郵資。(親領則免附) >完成教育實習學生(舊制)< 1.掛號 A4 回郵信封一只,並貼足45元郵資。(親領則免附) ※證書領取注意事項: 1.郵局掛號領取 由本校教育實習中心代為寄送教師證書,需檢附之「回郵信封」須為A4 以上大小之信封並貼足郵票(如需耗材保護教師證書,請連同保護耗材一同寄出),於信封上註明【領取教師證書】,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含郵遞區號)、連絡電話。 2.至教育實習中心親取 如未郵寄回郵信封者,請至教育實習中心親自領取。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