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教育實習並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1項各款資格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切結報考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查照。
有關參與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實習並合格者,教師證書發證日期與參加教師甄試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
附件-臺教師(四)字第110015777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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